实盘配资平台网址 经营业绩出现下滑,鸿星科技要用IPO募资补流2亿|IPO观察

发布日期:2024-08-02 13:09    点击次数:176

实盘配资平台网址 经营业绩出现下滑,鸿星科技要用IPO募资补流2亿|IPO观察

鸿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星科技”)在申报前高频、大高比例的分红实盘配资平台网址,引起了全市场高度关注。

鸿星科技IPO于去年3月初受理,当月月底开始首轮问询,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目前已经历2轮问询,处于中止(财报更新)阶段。

除了高比例大额分红,鸿星科技还存在业绩下滑、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偏离行业均值的情况。

招股书显示,2022年,鸿星科技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2%,去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则同比分别下降25.6%、39.67%。在发明专利不到可比公司平均数一半的情况下,该公司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毛利率,达到40%至50%之间,远超可比公司同期的13%至35%的平均水平。

 

业绩持续下滑

招股书显示,鸿星科技主要从事石英晶体谐振器、石英晶体振荡器等频率控制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电子、智能家居、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医疗电子、工业控制、智能安防等领域。

根据QYR Research2021年全球石英晶体元器件行业主要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数据,鸿星科技的市场占有率为2.60%,全球排名第十位。

早在1979年,林洪河在中国台湾地区创立了台湾鸿星。早期,台湾鸿星曾从事石英晶振的研发及生产业务,自1993年起,林洪河将产业逐步转移至大陆,创办了鸿星科技的前身鸿星有限。目前,台湾鸿星已不从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或生产业务,仅为鸿星科技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下游经销商。

招股书显示,鸿星科技呈现出典型的家族企业特征,实际控制人为林氏家族一家五口。其中,林洪河、林瑞堂、林毓馨、林毓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张玉珍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人员实际控制或间接持股比例88.23%。这些人员中,林洪河与林毓馨、林毓湘为父女,与林瑞堂为父子,与林张玉珍为夫妻。

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鸿星科技分别实现营收5.3亿元、6.59亿元、8.35亿元、3.5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83亿元、1.5亿元、2.04亿元、1.16亿元。

自2022年起,受消费者需求减少、全球通货膨胀等不利因素影响,鸿星科技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通讯电子、物联网及消费电子的收入及占比出现不同程度下滑。

受制于下游环境的变化,2022年,鸿星科技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2%,其中下半年收入下滑约28%,2022年末在手订单金额同比大幅下滑41.04%。

2023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性因素影响,行业整体仍处于去库存阶段,终端市场需求仍有压力,客户采购需求阶段性减少,鸿星科技各个应用领域的销售收入均有所下降。

截至2023年6月末,该公司在手订单较2022年末下降24.72%,当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则较上年同期下降25.6%、39.67%,扣非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3.25%。该公司预计,2023年1至9月的营业收入将同比下滑18.44%至22.32%,净利润预计同比下滑35.26%至41.14%。

毛利远高于行业均值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鸿星科技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偏高。

问询函显示: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4家可比上市公司(泰晶科技、惠伦晶体、晶赛科技、东晶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的算术平均值普遍在13%至35%之间,而鸿星科技同期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在40%至50%之间,部分年份甚至高出一半以上。

交易所也关注到这一情况,并在问询中要求鸿星科技解释毛利率较可比公司偏高的原因。该公司称,主要原因系技术水平具有先进性、客户结构优质、销售规模较大、产品销售均价较高、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产能利用率较高、单位收入设备折旧较低、自主品牌销售占比较高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鸿星科技的专利数量明显较少,其发明专利数仅5个,而前述4家上市公司平均13个。

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鸿星科技的研发费用率算数平均值为3.9%,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5.4%。对此,鸿星科技解释,主要是公司行业经验丰富,研发机制成熟,研发投入转化效率较高。同时,与头部的芯片平台和方案提供方合作紧密,可以更早掌握晶振产品技术需求,新产品可以较早、较多地通过主要芯片平台和方案上的认证,进入其芯片参考设计列表。

4月21日,据新华社,美国英特尔公司日前发布名为Hala Point的大型神经拟态系统,旨在支持类脑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研究,解决人工智能在效率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挑战。

2年半6次现金分红

为了加强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前分红行为的监管,引导鼓励企业更多将累积利润留存用于企业发展或上市后与新股东共享,修订后的发行上市新规对于分红做出明确规定。而在近段时间的大面积“撤单潮”中,就有部分拟IPO企业就触及到了分红“红线”。

上交所今年4月30日上交所发布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中,对于“清仓式分红”作出了明确界定,即最近三年是否存在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情形;是否存在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超过20%的情形。

鸿星科技也存在大额分红。招股书显示,鸿星科技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的两年半时间内,进行了6次现金分红,合计分红金额4.8亿元,对应同期利润水平比例也已超过规定。

对于该事项,交易所在首轮问询中已经关注到,并要求企业回应“报告期内的分红款的具体流向情况,是否存在与供应商和客 户的资金利益往来、体外资金循环及其他任何利益输送的情形。

对此,鸿星科技在首轮问询回复中回应,公司实施发放的现金分红款,主要获得对象为控股股东 H-TEC 和股东珠海博浩,二者实际获得税后分红金额分别约为3.87亿元和 4254.06万元,其余股东获得的分红款金额较小。

上述现金分红款中,因对浙江鸿星出资、解决出资瑕疵及股改缴税等事项实施的分红,合计1.89亿元,有1.32亿元又投入到发行人体内。“剔除前述事项外,单纯因回报股东而实施分红金额,占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7.16%。”鸿星科技称。

如仅剔除对浙江鸿星出资的分红影响,鸿星科技2019-2021年期间分红比例则为63.50%,而2020年至2022年期间的分红比例则为67.06%。以此计算来看,尚未触及规定红线。

从招股书披露信息来看,鸿星科技此次拟募集资金12.14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对此,鸿星科技在公告中回应称,未来3年,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仍然将保持增长,营运资金需求预计将存在一定缺口,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将有效缓解未来公司营运资金紧张的局面,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营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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